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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讯速览|江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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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重点聚焦
·【新华社】江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央广网】126种新药进入!江西医保迎来新变化
·【江西日报】阳光价采 惠民利民
·国家医保局召开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试点工作视频总结会
·《E保来了》什么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啥要进行谈判?

【新华社】江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群众生育负担,1月1日起,江西省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均不设起付线,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也不再设起付线。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日前对新印发的有关政策通知进行解读时指出,江西省参保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1日起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门诊报销水平提高了,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二是住院分娩报销水平提高了,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均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分别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同时,对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均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分别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央广网】126种新药进入!江西医保迎来新变化
     126种新药进入医保,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医保局获悉,部分医保新政本月起实施。
     据介绍,2023年12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明确江西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3088种,此次调整共计126种新药进入医保,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谈判药品数量为历年来最多,涉及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抗病毒等药品,进一步为患者减轻用药费用负担。
     《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互认等。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1号),1月1日起,我省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同时,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江西日报】阳光价采 惠民利民
     2023年12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医疗保障局在南昌举行“阳光价采、惠民利民——近年来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适度向中医等项目倾斜
     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注重适当向中医、儿科、四级手术等项目倾斜,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项目价格,例如磁共振扫描、CT扫描、临床化学检查等检查检验类项目,允许调降项目涉及金额用于扩大调增总量。
     同时,我省在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将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比如,我省将“微波肿瘤消融术”修订为“肿瘤消融术”,内涵明确包括冷热消融、激光消融、微波消融等消融技术,体现兼容性,不仅有利于患者报销,减轻医疗负担,还有利于临床对该手术的进一步改良创新。
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价格成本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失衡,如物耗与技术劳务混合费用占比较高,技术劳务价值费用占比过低。那么,如何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解这一痛点?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过程中,我省着重突出技术劳务价格,坚持“三个60%”原则,即价格结构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整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省通过组织医疗机构采购集采药品、实行药品耗材零加成销售、改革收付费方式等综合措施,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目前,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比提高到30.08%。
三、逐步实现大病不出省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还就如何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更多的新技术在临床得到运用、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等进行了回应。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不断满足老百姓看病就医的新需求,我省积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引进项目落地执行,对于输出地已立项、输入地项目可对接的,进一步强化“合并同类项”的政策主渠道作用,宜合则合,通过修订现行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方式实现兼容,支持引进项目落地实施;对于输出地已立项、输入地无项目可对接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落地执行。
     目前公布已实施两批次62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416个直接对接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208个作为临时政策限申报医疗机构试行1年,其中65个放宽至省内有条件开展该项目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本地化,逐步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逐步实现“大病不出省”。
国家医保局召开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试点工作视频总结会
     2023年12月29日,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试点工作视频总结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颜清辉系统回顾两年来试点工作,充分肯定各试点地区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要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聚焦问题,精准施策,推动试点工作扩面提质增效。要继续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广复制试点经验,在医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健全完善授权应用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规财法规司、医保中心,各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医保局和试点城市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保来了》什么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啥要进行谈判?
问:什么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什么要进行谈判呢?
     答: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医保部门与相关医药企业代表协商谈判,对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但价格昂贵的药品达成协议支付标准,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
     有些独家的创新药,由于研发成本高昂,市场上又没有同类的药品形成竞争,就会定价很高,但是这些药品又是临床必需并且患者十分需要的,对于这样的药品,国家医保部门就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这类药品是否适合纳入医保,一方面要考虑药品进入目录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考虑经济性,医保基金是否能够承受。
     如果专家评审认为可以纳入,就会进行谈判,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把昂贵的药品价格压下来,纳入药品目录以惠及参保人,一方面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同时医保还能报销一部分,就能让更多的参保人用得起这些创新药,享受更多的医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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